共建国家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主席指出,互联网是人类的共同家园,各国应该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推动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共享共治,为开创人类发展更加美好的未来助力。

面对数字智能化时代更加复杂和不确定的因素及挑战,国际社会是任由地缘政治对抗和竞争升级还是同舟共济携手应对,是摆在所有国家特别是大国面前的重大问题。如果选择前者,人类社会恐将进入不可控的时代,科技发展带来的将是大规模冲突、对抗和文明倒退。如果选择后者,国际社会将以共享共治为基础,共同应对数字技术带来的安全威胁和挑战,为世界带来和平、繁荣和文明进步。

中国提出的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倡议与充分合作模式相互吻合,基于主权平等、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对外战略可以充分发挥技术、数据和安全的公共产品属性,通过协调各国利益和促进各方合作,有助于在全球层面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动态平衡。那么在实践中,面对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特别是数字时代不可控风险持续加大的国家安全环境,应如何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第一,国际社会应充分认识到共同安全才是应对数字安全困境的有效路径。回顾互联网诞生以来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互联网在创新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其面临的安全风险还在持续扩大,由于国家间缺少有效合作,网络空间的安全赤字和治理赤字不断加剧。在强烈的不安全感驱动下,一些国家通过增加自身安全投入并采取攻击性的单边安全举措来追求狭隘的自身安全,但由于网络空间安全风险跨越国界和多领域融合的特点,只会导致更加不安全。数字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如同一枚潜在威力巨大的风险“放大器”,在网络空间失序的情况下,很可能给人类带来难以估量的巨大安全风险。现在的网络空间或许也到了关键的时刻。如果说科技的发展并不必然带来人类文明进步,人类历史总是在进步与倒退之间循环,那么能够摆脱倒退转向进步通道的首要条件就是各国都要树立共同安全的观念。

  • 公正合理性是网络空间国际秩序建立的基本要求。公正性主要表现为尊重各国的网络主权,主权平等原则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前提和基础。由于国际合作的本质是主权让渡,因而网络空间国际秩序只能建立在国家自愿服从的基础之上,否则就不能体现国家间的主权平等。合理性主要表现为国家的权责平衡,权利与责任平衡对等是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对当前网络空间国际秩序的构建尤为重要。由于网络空间是一个以技术为基础的人造空间,有些国家凭借先行者的绝对优势掌控了巨大的权力,那么在技术生态日趋融合而数字鸿沟持续扩大的当下,理应承担更大的国际义务。从网络时代到数字人工智能时代,各国在网络空间筑起一道道主权边界的“篱笆”以维护国家安全。只有公正合理的权责分配才称得上“好篱笆”,才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得以持续推进的保证。
  • 行动的有效性是推进落实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考量。大道至简,实干为要。基于共同安全的理念和公正合理的原则,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关键在于促成有效的集体行动。迄今为止,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是国际社会在网络安全领域最有成效的协作。尽管美西方认为于2001年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缔结的《网络犯罪公约》已经成为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规范,但他们愿意重新开展谈判的重要原因是合作的预期收益超越了利益分歧。相比之下,各国在网络战、网络空间负责任行为规范、国际法适用等诸多问题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这一方面是由于各国对网络空间安全的战略认知存在差异,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网络空间安全威胁的严重程度还不足以让各国放下利益分歧而共同应对。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或将成为网络空间安全发展史上的重要节点。面对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安全失控甚至是人类灭绝的风险,国际社会应该同舟共济,以有效的集体行动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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