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申報開始
科技部網站公布《關於開展2019年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意在加快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著力打造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示範區、政策體系和管理機制先行先試的試驗田、文化科技產業創新發展的先鋒隊。
圖片截自科技部網站
據悉,《(試行)》相關要求,科技部、中央宣傳部將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開展2019年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申報工作。申報重點領域為: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旅遊、創意設計、文物保護利用、公共文化服務等。
本次申報基地分為兩類:壹類是集聚類基地,指依托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以及相關部門認定的國家文化類園區等,具有明確邊界範圍和專業管理機構,能夠聚集壹批文化科技融合相關要素和企業,並為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提供相應基礎設施保障和公共服務的特定區域。另壹類是單體類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在本領域處於領先地位且具有先導性和示範性優勢的企業(或事業)單位。
《通知》明確了兩類基地申報條件,具體來說,申請集聚類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 目標明確。基地應有明確的發展定位、目標和規劃,對解決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後壹公裏”或補短板具有壹定的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創新價值鏈的技術研發與集成應用、技術標準制定、技術轉移、產業技術聯盟等方面在全國或本省及區域內具有代表性和示範性。
2. 示範性強。基地內文化科技企業數量達到壹定規模,年度營業收入總額不低於10億元,其中為文化行業提供技術服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占比不低於20%的企業數量達到10家以上。
3. 管理規範。基地具有明確的邊界範圍,有專業化管理及運營機構,並設有專職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 配套完善。基地應搭建完善的專業公共服務平臺,並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產業基金,能夠為文化和科技融合領域各類機構提供創業孵化、融資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養、市場推廣、管理咨詢、知識產權保護等多方面的服務。
申請單體類基地應具備如下條件:
1. 特色鮮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業績突出,新技術產業化推廣應用成效明顯且具有帶動示範性,采用新技術改造提升文化服務水平效果明顯且在本行業產生壹定影響力。
2. 主業突出。主營業務應圍繞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營業務收入居於行業領先地位,科技企業為文化行業提供科技支撐的相關產品收入總和占總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業單位采用新技術開發文化服務新業態或新業務占其業務種類或數量的10%以上。
3. 創新能力強。研究開發以及購買技術服務的費用之和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3%以上,擁有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數量居於行業領先水平,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達3項以上且被10家以上文化企事業單位采用,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50%以上。
4. 管理規範。設有專職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通知》指出,科技部、中央宣傳部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根據實地調研結果,結合國家戰略布局,綜合考慮區域、結構、代表性等因素,確定擬認定基地建議名單並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正式發布。
《通知》也明確了報送數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和黨委宣傳部門推薦的基地總數不超過3家,其中集聚類基地不超過1家。中關村中恒文化科技創新服務聯盟推薦的單體類基地總數不超過5家。
科技部辦公廳 中央宣傳部文改辦關於開展2019年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黨委宣傳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黨委宣傳部:
為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國家文化科技創新工程綱要》和《關於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著力打造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示範區、政策體系和管理機制先行先試的試驗田、文化科技產業創新發展的先鋒隊,按照《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國科發高〔2018〕72號)相關要求,科技部、中央宣傳部將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開展2019年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別
本次申報基地分為兩類:壹類是集聚類基地,指依托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以及相關部門認定的國家文化類園區等,具有明確邊界範圍和專業管理機構,能夠聚集壹批文化科技融合相關要素和企業,並為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提供相應基礎設施保障和公共服務的特定區域。壹類是單體類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在本領域處於領先地位且具有先導性和示範性優勢的企業(或事業)單位。
本次申報重點領域: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旅遊、創意設計、文物保護利用、公共文化服務等。
二、申報條件
(一)申請集聚類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 目標明確。基地應有明確的發展定位、目標和規劃,對解決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後壹公裏”或補短板具有壹定的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創新價值鏈的技術研發與集成應用、技術標準制定、技術轉移、產業技術聯盟等方面在全國或本省及區域內具有代表性和示範性。
2. 示範性強。基地內文化科技企業數量達到壹定規模,年度營業收入總額不低於10億元,其中為文化行業提供技術服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占比不低於20%的企業數量達到10家以上。
3. 管理規範。基地具有明確的邊界範圍,有專業化管理及運營機構,並設有專職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 配套完善。基地應搭建完善的專業公共服務平臺,並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產業基金,能夠為文化和科技融合領域各類機構提供創業孵化、融資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養、市場推廣、管理咨詢、知識產權保護等多方面的服務。
(二)申請單體類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 特色鮮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業績突出,新技術產業化推廣應用成效明顯且具有帶動示範性,采用新技術改造提升文化服務水平效果明顯且在本行業產生壹定影響力。
2. 主業突出。主營業務應圍繞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營業務收入居於行業領先地位,科技企業為文化行業提供科技支撐的相關產品收入總和占總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業單位采用新技術開發文化服務新業態或新業務占其業務種類或數量的10%以上。
3. 創新能力強。研究開發以及購買技術服務的費用之和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3%以上,擁有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數量居於行業領先水平,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達3項以上且被10家以上文化企事業單位采用,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50%以上。
4. 管理規範。設有專職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方式
采用紙質申請文件進行申報。請各申報基地到科技部官網(www.most.gov.cn)下載相關文件填寫。
(二)申報材料
1.申報集聚類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申報表(集聚類)》(見附件1)。
(2)基地入駐企業情況表(見附件2)。
(3)申報書(包括基地區域邊界範圍圖、空間和功能布局、發展沿革和現狀、產業基礎、文化科技融合情況、效益分析、配套公共服務情況、核心競爭力、技術標準制定、技術轉移、政策支持情況、管理機構情況及管理制度等)。
(4)基地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包括發展定位、主要目標、優勢行業、重點任務、具體舉措、預期效益、文化科技應用推廣、相應的年度推進計劃等)。
(5)基地近3年來(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獲國家級和省級獎勵、榮譽和扶持情況。
2.申報單體類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申報表(單體類)》(見附件3)
(2)申報書(包括發展歷程、主要產品和服務介紹、管理制度和組織架構、社會和經濟效益分析;主營業務在本行業或本領域內的地位、示範帶動作用及品牌影響力情況;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推廣應用效果分析;創新能力分析等)
(3)基地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包括發展定位、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具體舉措、預期效益、文化重點領域核心關鍵技術進展情況、新技術產業化推廣應用成效、相應的年度推進計劃等)
(4)基地近3年來(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獲國家級和省級獎勵、榮譽和扶持情況
(5)基地為企業的,應提供以下材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如企業登記模式為三證合壹,則僅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最近2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開戶銀行開具的企業信用狀況的資信證明;稅務部門提供的上壹年度完稅證明
(6)基地為事業單位的,應提供以下材料: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如事業單位登記模式為三證合壹,則僅提交事業單位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最近2年的年度財務報告
以上材料屬復印件的應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報送時需將原件提交省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核驗。需同時報送所有申報材料的電子版光盤
(三)申報程序
1.組織申報
基地所在地政府牽頭成立基地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及管理辦公室,組織集聚類基地和單體類基地進行申報,並將申報材料統壹報送給所在地省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
2.申報推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報材料,應會同黨委宣傳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征求網信、文旅、廣電等相關部門意見後,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和黨委宣傳部門共同出具推薦函,同時填寫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申報匯總表(見附件4),連同申報材料(壹式兩份及電子版光盤)壹並報送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管理辦公室(科技部高新司)。
中關村中恒文化科技創新服務聯盟具備單體類基地推薦資格,參照上述程序進行推薦。
3.組織評審
(1)合規性審核: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管理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核;
(2)專家函評: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管理辦公室組織專家對通過合規性審核的基地進行函評;
(3)會議答辯: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管理辦公室根據函評結果,組織基地負責人進行會議答辯;
(4)科技部、中央宣傳部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根據會議答辯結果,確定擬調研實勘的基地名單。
4.調研實勘
科技部、中央宣傳部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組織專家對通過評審答辯的基地開展調研實勘。
5.確定資格
科技部、中央宣傳部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根據實地調研結果,結合國家戰略布局,綜合考慮區域、結構、代表性等因素,確定擬認定基地建議名單並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正式發布。
(四)報送數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和黨委宣傳部門推薦的基地總數不超過3家,其中集聚類基地不超過1家。中關村中恒文化科技創新服務聯盟推薦的單體類基地總數不超過5家。
(五)申報時間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和黨委宣傳部門,中關村中恒文化科技創新服務聯盟請於2019年10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壹式2份及電子版光盤)報送至科技部高新司。
資料來源:科技部辦公廳 中央宣傳部文改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