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将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扶持保障

6月28日,7700多字的《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千呼万唤的文化产业促进法终于显“真容”,起草者们用近五年的成果交出“答卷”。《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承前启后,既总结了这些年文化产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又指向未来,为文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昨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光明日报刊发《为文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深度剖析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幕后工作和重大意义,指出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是这些年文化产业实践和理论的“集大成”,将有力推动文化产业步入法治轨道。

1.从政策指引 到法律规范
“9章、76条,沿著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条文和新语境,对文化产业进行了相对系统和完整的梳理,既让人穿梭回过去,回望文化产业过往的探索之路,又指向未来,让以后的发展方向和路径变得清晰,对产业的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金元浦道出了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的“观后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建设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步伐加速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金元浦指出,这次草案征求意见稿把文化产业从政策指引上升到法律规范的最高层面,提出国家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发布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促进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具体来看,草案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哪些政策指引?
文化和旅游部部长雒树刚介绍,2009年,国务院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提出将文化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党的十八大明确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强调,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数字创意产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业态,已纳入《“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每年政府工作报告都将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发布了专项规划,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这十多年间,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形成文化产业的规划、政策体系,为文化产业促进法创造了很好的立法条件。

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就是要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不仅总结和升华过去的文化产业政策,充分吸取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十二五”文化产业规划、“十三五”文化产业规划的“精髓”,还向其他相关法“学习取经”。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起草人介绍,在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还参考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以保证其严谨性和权威性。

2.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扶持保障
草案征求意见稿刚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就成为文化产业领域的关注热点。业内人士认为,从划定文化产业的“疆域”到强调文化产业的规划引导,划定政府的职责;从鼓励创新发展到鼓励融合发展;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到重申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合法,强调精品战略;从建设文化传播体系到建设文化大数据体系;从突出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和用地支持政策,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十大创新点。

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界定了文化产业概念:“本法所称文化产业,是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而进行的创作、生产、传播、展示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为实现上述经营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活动的集合。”

“这是立法的逻辑起点,也是确保促进措施精准、有效的现实需要。”在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看来,经营性文化产业是与公益性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对文化产业定义和范围的界定,主要依据为国家统计局修订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包括以文化为核心内容而进行的创作、生产、传播、展示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以及相关辅助活动,是这些年文化产业实践和理论的科学总结。此外,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还包括对文化产业在人才、科技、金融财税等方面的全方位扶持保障措施,都是这些年探索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将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文化产业从小到大,成长为超过3万亿元级的朝阳产业,正向支柱产业迈进。业内人士认为,深入了解文化产业的发展脉络,认真分析文化产业内在的问题,深知哪些是需要固化的,哪些是需要强化的,哪些是需要重新认知的,让生动鲜活的产业实践丰富文化产业的理论思考,又把思考和理论的力量赋予产业发展的实践。此次草案征求意见就是文化产业实践和理论的“集大成”,也是一个筛选、吸收、提升的认识过程,更是对文化产业新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广泛动员。

在起草过程中,文化和旅游部联合起草工作各有关部门,先后赴北京、辽宁、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等地及欧洲开展十多次专题调研,累计实地调研超过60家文化企业和机构,广泛听取各级政府部门、专家学者、文化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了解各方关切,逐步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明确立法目的、起草原则和思路。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研究成果进行收集整理,完成5册、近140万字的促进法立法资料的汇编工作。此外,还依托相关研究机构,深入开展文化产业立法相关理论研究,形成促进法草案专家建议稿。
随后,在中宣部文改办、政策法规研究室的直接领导和深度参与下,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等主要部门派专人参加,成立专门起草班子,组织了数十次集中研讨会和改稿会,针对相关重点难点问题、拟确立主要制度、草案文本框架结构和具体条目等,进行反复研究梳理。在此基础上,形成促进法草案初稿,并在一定范围内研究论证、修改完善,才形成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3.在“促进”上下功夫、做文章
“是‘文化产业促进法’,而不是‘文化产业法’或‘文化产业管理法’,草案在‘促进’上下功夫、做文章,既有法言法语的规范,又有尊重文化产业的特殊定位。”中宣部文改办副主任高书生分析,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从五个方面体现了文化产业的特点:第一,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体系新的产业形态,对文化产业的支持要按照支持软件等新业态的方式支持。第二,文化产业是一种特殊的产业,具有产业和意识形态双重属性,是生产精神文化产品、影响人们精神世界的产业。第三,文化产业是激发人们创造活力、创新能力的产业,具有时代属性和全民属性。第四,文化产业是“弱质”产业,需要呵护,具有成长性和保护性。第五,文化产业是一个体系,是参与国民经济大循环的体系,不是封闭的体系,具有开放性。

抓住特点、找准问题,精准施策、对症下药,才能起到“促进”的作用。起草组专家认为,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在发展中还面临许多突出困难和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从法律层面加以解决:首先是有效供给不足。目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需缺口较大、结构不平衡,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不足,不能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其次是结构亟待调整优化。当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突出矛盾,特别是随著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文化的传统业态、服务形态等均面临严峻挑战。再次,文化企业发展面临困难,近年来,我国文化企业新增数量增长较快,但面临营利模式不稳定、生命周期短、可持续发展难度大等突出问题,大多数文化企业规模偏小、实力偏弱,迫切需要加大扶持力度。

抓住主要问题、解决主要矛盾,草案征求意见稿围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确定在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三个环节发力:
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方面共有16款条文,旨在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创作生产和提供健康向上、品质优良、种类丰富、业态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8款关于文化企业的条文,将有助于以企业为主体,尊重各类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保障其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9款关于文化市场的条文,将有助于国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

文化产业有了“风向标”
朱兵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
《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一个法定程序,也意味著离文化产业促进法正式出台越来越近了。
文化产业促进法是文化领域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近年来,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有关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议案。2015年由文化部牵头,14个部委共同组成了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工作机制,组建了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组。几年来,在中宣部领导下,起草工作小组先后赴一些省市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听取地方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文化企业、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梳理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讨论和研究,起草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对文化产业发展做出一系列具体部署,明确了新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就。当前,发展文化产业已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途径,成为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渠道,成为推动文化科技融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动力。
近年来,文化产业总量规模稳步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从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看,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同期GDP的比重从2012年的3.48%上升到2017年的4.2%,区域投资布局更趋合理,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步伐不断加快,投资主体日趋多元,文化与互联网、旅游、体育等行业融合发展,跨界融合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最突出的特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加快,数字内容、动漫游戏、视频直播等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新型文化业态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增长点,文化产业呈现出全新的发展格局,稳步向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迈进。

在看到发展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文化产业整体规模还不够大,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效益有待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竞争力还不够强,有效供给仍然不足,结构布局还需优化,文化经济政策也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文化产业法治建设尚不完善,这些问题必须著力加以解决。尤其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要求下,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政策规划的具体指引,更需要法治建设的保障和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了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律体系,建立起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文化规律、特点和要求并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规范和准则,紧紧围绕坚定文化自信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总要求,坚定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文化建设中的牢固地位和在全社会的培育践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健康繁荣发展,为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文化走出去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包括文化产业在内文化法治建设。目前已经出台的文化法律有文物保护法、档案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网络安全法,其中后4部都是在十八大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期间密集出台的,填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长期存在的文化立法空白,扭转了文化立法长期薄弱滞后的状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后高度重视文化法治的健全完善工作,已将著作权法(修改)、档案法(修改)、文物保护法(修改)和文化产业促进法制定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

在起草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立法规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聚焦“促进什麽”“怎麽促进”两个核心问题,围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确定在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三个环节发力,在人才、科技、金融财税等方面予以扶持保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加快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工作步伐,著力提升立法质量,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障文化企业权益,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构建良好完备的文化产业法律制度,必将以法治建设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健康蓬勃发展。

来源:光明日报 文化和旅游部 文化产业新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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