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9月1日起實施

 

9月1日,由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 國家廣電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印發〈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 該《辦法》旨在加強對人工智慧技術生成內容的規範管理,促進生成式人工智慧健康發展和規範應用。

核心要求:清晰標識,明確責任

《辦法》的核心重點在於嚴格落實生成式人工智慧內容的標識義務。檔要求:

  • 提供者責任: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提供者(即技術研發和提供方)應對其生成的照片、視頻、文字、音樂、代碼等內容進行顯著標識,明確告知用戶內容為AI生成。
  • 使用者義務:提供者應在服務過程中提示使用者承擔生成內容標識的責任。這意味著,個人或組織利用AI工具生成內容並進行發佈時,也負有對其進行標識的義務。
  • 難以標識需備案說明:對於確需無法進行標識的特殊情況,《辦法》要求提供者需按照相關規定向網信部門備案,並採取其他措施防止用戶誤解或混淆。

深遠影響:治理亂象,推動產業健康發展

此項《辦法》的出臺,預計將產生多方面重大影響:

  • 維護網路清朗空間:通過強制標識,有助於遏制利用AI技術生成的虛假新聞、詐騙資訊、謠言誹謗等有害內容的傳播,提升網路資訊的真實性和可信度,保護公眾知情權。
  • 明確法律與倫理邊界:為監管執法提供了明確依據,對利用未標識的AI內容從事不法活動的行為,相關責任方(提供者和使用者)將依法承擔責任,有助於劃清技術應用的倫理紅線。
  • 促進產業可持續創新:規範的監管環境實際上為負責任的AI研發企業提供了清晰的規則,保障了公平競爭,長遠來看有利於建立用戶信任,推動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在法治軌道上健康、有序地創新發展。

根據通知,《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自2025年9 月1 日起施行。該實施時間的設定,既體現了監管的及時性,也為服務提供者進行技術改造和業務調整留出了一定的準備與過渡時間。

業內普遍認為,該《辦法》是我國在人工智慧治理領域邁出的關鍵一步,標誌著AI生成內容進入“可溯源、可辨識、強責任”的監管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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