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重拳打擊盜版與黃牛票:最高刑期七年,罰款最高達票價50倍
韓國國會於1月29日通過一系列法律修訂案,旨在全面遏制盜版內容傳播及演出、體育賽事領域的“黃牛”票務倒賣行為。此次修訂涉及《著作權法》《演出法》及《國民體育振興法》,被視為對韓國文化產業發展構成嚴重威脅的兩大問題展開系統性整治。
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長官崔顯燁此前在向總統李在明進行政策簡報時,將非法內容傳播與黃牛票問題稱為“韓國文化領域面臨的兩大頑疾”,並承諾推動立法迅速應對。
強化版權保護:緊急遮罩與懲罰性賠償
修訂後的《著作權法》引入了“緊急網站遮罩”機制。當侵權行為明確且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害時,文化部長官有權責令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立即遮罩侵權網站訪問。值得注意的是,新機制首次將海外盜版網站也納入即時封禁範圍,此前該許可權僅由韓國互聯網自律機構“韓國通信標準委員會”行使,此舉將大幅提升反應速度。
同時,新法引入了針對故意或反復侵權行為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法院在裁定賠償時,可綜合考慮侵權意圖、損害規模、侵權所得、持續時間及頻率等因素,判處最高達核定損失額五倍的賠償金。
刑事責任亦被大幅加重:侵犯著作權的最高刑期從五年提高至七年,罰金上限從5000萬韓元提升至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8.1萬元)。此外,以營利為目的運營盜版內容鏈接網站或分享此類鏈接的行為,被明確列為刑事犯罪。
據韓國政府估算,非法內容傳播每年給韓國內容產業造成超過4萬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92.48億元)的損失。修訂後的《著作權法》大部分條款將在公佈六個月後生效,其中“緊急網站遮罩”措施將提前至三個月後實施,而懲罰性賠償僅適用於新法生效後發生的侵權行為。
全面禁止票務倒賣,強化平臺責任
針對黃牛票問題,《演出法》與《國民體育振興法》的修訂案實現了對票務倒賣行為的全面禁止,其規制範圍不再局限於使用自動化程式(“搶票軟體”)的搶票行為。
此前,執法焦點集中於使用技術工具的倒賣,導致在難以技術取證時無法有效追責。新法則明確規定,任何以轉售牟利為目的,規避或破壞公平購票流程的行為,以及反復以超過票面價格出售門票獲利的行為,均屬違法。
修訂案同時強化了票務銷售方及網路平臺的法律責任,要求其必須採取技術及管理措施防止非法轉售。政府表示,此舉反映出對黃牛票問題的認知已從“個別不當行為”轉向“系統性流通問題”。
處罰措施包括最高可達票面金額50倍的行政罰款、沒收或追繳違法所得,並賦予指定舉報機構更強的調查權。票務銷售方或平臺如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交資料,最高可處以5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4萬元)罰款。
此外,韓國還將引入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公眾提供非法票務交易線索。據政府估算,韓國黃牛票市場規模每年超過10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81億元)。
修訂後的票務相關法律預計將於2026年下半年正式施行。為確保法律有效落地,文化體育觀光部計畫在實施前組建公私聯合工作組,並開展公眾宣傳活動以遏制倒賣行為。
崔顯燁長官表示,此次法案的通過是數月來與業界相關方持續協商的成果。“這些修訂案體現了我們解決現場實際困難的決心,”崔顯燁稱,“它們將在根除盜版內容傳播和黃牛票問題上發揮重要作用,這兩大痼疾正侵蝕著K-文化及其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
此次立法行動尤其回應了此前因“韓國系列賽”棒球門票線上被炒至999萬韓元而引發的“黃牛時代”公眾關切。法案主要推動者、國會文化體育觀光委員會成員鄭然旭議員指出:“此次修訂的意義在於,它將黃牛交易從‘難以取締的慣例’明確定性為違法行為。通過以行政措施為核心的有效懲戒體系,這將成為恢復票務流通秩序、使之回歸正常市場的重要轉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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