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將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全方位扶持保障

6月28日,7700多字的《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千呼萬喚的文化產業促進法終於顯“真容”,起草者們用近五年的成果交出“答卷”。《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承前啟後,既總結了這些年文化產業發展的理論和實踐,又指向未來,為文化產業發展保駕護航。
昨日,公開征求意見結束,光明日報刊發《為文化產業發展保駕護航》,深度剖析文化產業促進法的幕後工作和重大意義,指出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是這些年文化產業實踐和理論的“集大成”,將有力推動文化產業步入法治軌道。

1.從政策指引 到法律規範
“9章、76條,沿著草案征求意見稿的條文和新語境,對文化產業進行了相對系統和完整的梳理,既讓人穿梭回過去,回望文化產業過往的探索之路,又指向未來,讓以後的發展方向和路徑變得清晰,對產業的發展將起到促進作用。”中國人民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研究所所長金元浦道出了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的“觀後感”。
黨的十八大以來,文化產業發展進入新階段;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建設現代文化產業體系步伐加速推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取得新突破。

金元浦指出,這次草案征求意見稿把文化產業從政策指引上升到法律規範的最高層面,提出國家將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制定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規劃,發布文化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促進文化產業的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

具體來看,草案征求意見稿強化了哪些政策指引?
文化和旅遊部部長雒樹剛介紹,2009年,國務院印發《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提出將文化產業培育成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黨的十八大明確文化產業要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強調,加快發展文化產業,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數字創意產業作為文化產業發展的新業態,已納入《“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每年政府工作報告都將發展文化產業作為壹項重點工作進行部署。全國絕大多數省(區、市)發布了專項規劃,推動文化產業健康發展。這十多年間,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文化產業發展,出臺了壹系列政策文件,初步形成文化產業的規劃、政策體系,為文化產業促進法創造了很好的立法條件。

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就是要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經濟政策法定化,不僅總結和升華過去的文化產業政策,充分吸取了《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十三五”文化產業規劃的“精髓”,還向其他相關法“學習取經”。文化和旅遊部相關起草人介紹,在草案征求意見稿中還參考了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電影產業促進法、中小企業促進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多部法律,以保證其嚴謹性和權威性。

2.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全方位扶持保障
草案征求意見稿剛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就成為文化產業領域的關註熱點。業內人士認為,從劃定文化產業的“疆域”到強調文化產業的規劃引導,劃定政府的職責;從鼓勵創新發展到鼓勵融合發展;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到重申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內容合法,強調精品戰略;從建設文化傳播體系到建設文化大數據體系;從突出文化企業的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到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財稅和用地支持政策,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見稿的十大創新點。

草案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界定了文化產業概念:“本法所稱文化產業,是指以文化為核心內容而進行的創作、生產、傳播、展示文化產品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活動,以及為實現上述經營性活動所需的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和文化消費終端生產等活動的集合。”

“這是立法的邏輯起點,也是確保促進措施精準、有效的現實需要。”在中央財經大學文化經濟研究院院長魏鵬舉看來,經營性文化產業是與公益性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對文化產業定義和範圍的界定,主要依據為國家統計局修訂印發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包括以文化為核心內容而進行的創作、生產、傳播、展示文化產品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活動以及相關輔助活動,是這些年文化產業實踐和理論的科學總結。此外,草案征求意見稿中還包括對文化產業在人才、科技、金融財稅等方面的全方位扶持保障措施,都是這些年探索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將為文化產業發展營造更好的發展環境。

文化產業從小到大,成長為超過3萬億元級的朝陽產業,正向支柱產業邁進。業內人士認為,深入了解文化產業的發展脈絡,認真分析文化產業內在的問題,深知哪些是需要固化的,哪些是需要強化的,哪些是需要重新認知的,讓生動鮮活的產業實踐豐富文化產業的理論思考,又把思考和理論的力量賦予產業發展的實踐。此次草案征求意見就是文化產業實踐和理論的“集大成”,也是壹個篩選、吸收、提升的認識過程,更是對文化產業新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的廣泛動員。

在起草過程中,文化和旅遊部聯合起草工作各有關部門,先後赴北京、遼寧、江蘇、浙江、江西、廣東等地及歐洲開展十多次專題調研,累計實地調研超過60家文化企業和機構,廣泛聽取各級政府部門、專家學者、文化企業、行業協會的意見建議,了解各方關切,逐步聚焦重點難點問題,明確立法目的、起草原則和思路。對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研究成果進行收集整理,完成5冊、近140萬字的促進法立法資料的匯編工作。此外,還依托相關研究機構,深入開展文化產業立法相關理論研究,形成促進法草案專家建議稿。

隨後,在中宣部文改辦、政策法規研究室的直接領導和深度參與下,中宣部、中央網信辦、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文化和旅遊部、廣播電視總局等主要部門派專人參加,成立專門起草班子,組織了數十次集中研討會和改稿會,針對相關重點難點問題、擬確立主要制度、草案文本框架結構和具體條目等,進行反復研究梳理。在此基礎上,形成促進法草案初稿,並在壹定範圍內研究論證、修改完善,才形成促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3.在“促進”上下功夫、做文章
“是‘文化產業促進法’,而不是‘文化產業法’或‘文化產業管理法’,草案在‘促進’上下功夫、做文章,既有法言法語的規範,又有尊重文化產業的特殊定位。”中宣部文改辦副主任高書生分析,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從五個方面體現了文化產業的特點:第壹,文化產業是國民經濟體系新的產業形態,對文化產業的支持要按照支持軟件等新業態的方式支持。第二,文化產業是壹種特殊的產業,具有產業和意識形態雙重屬性,是生產精神文化產品、影響人們精神世界的產業。第三,文化產業是激發人們創造活力、創新能力的產業,具有時代屬性和全民屬性。第四,文化產業是“弱質”產業,需要呵護,具有成長性和保護性。第五,文化產業是壹個體系,是參與國民經濟大循環的體系,不是封閉的體系,具有開放性。

抓住特點、找準問題,精準施策、對癥下藥,才能起到“促進”的作用。起草組專家認為,文化產業作為新興產業,在發展中還面臨許多突出困難和問題,需要通過立法從法律層面加以解決:首先是有效供給不足。目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需缺口較大、結構不平衡,高質量產品和服務不足,不能滿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其次是結構亟待調整優化。當下,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中存在發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突出矛盾,特別是隨著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文化的傳統業態、服務形態等均面臨嚴峻挑戰。再次,文化企業發展面臨困難,近年來,我國文化企業新增數量增長較快,但面臨營利模式不穩定、生命周期短、可持續發展難度大等突出問題,大多數文化企業規模偏小、實力偏弱,迫切需要加大扶持力度。

抓住主要問題、解決主要矛盾,草案征求意見稿圍繞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關鍵環節和核心要素,確定在創作生產、文化企業、文化市場三個環節發力:
文化產品創作生產方面共有16款條文,旨在激發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惡醜,創作生產和提供健康向上、品質優良、種類豐富、業態多樣的文化產品和服務。

8款關於文化企業的條文,將有助於以企業為主體,尊重各類文化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和自主經營權,保障其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9款關於文化市場的條文,將有助於國家構建統壹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主體作用。

文化產業有了“風向標”
朱兵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文化室原主任

《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這是壹個法定程序,也意味著離文化產業促進法正式出臺越來越近了。

文化產業促進法是文化領域壹部重要的基礎性法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經濟政策法定化,健全促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壹的制度規範”。近年來,不斷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有關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的議案。2015年由文化部牽頭,14個部委共同組成了文化產業促進法起草工作機制,組建了起草領導小組、工作小組和專家咨詢組。幾年來,在中宣部領導下,起草工作小組先後赴壹些省市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研討會,聽取地方相關部門、專家學者、文化企業、行業協會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梳理重點難點問題,深入討論和研究,起草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

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是文化產業發展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文化產業發展進入新階段。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文化產業發展,將文化產業發展納入國家整體發展戰略,對文化產業發展做出壹系列具體部署,明確了新時代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發展戰略和目標任務,取得了顯著成就。當前,發展文化產業已成為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眾文化獲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途徑,成為堅定文化自信、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人心、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重要載體,成為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渠道,成為推動文化科技融合、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推動經濟社會轉型升級、促進創新創業的重要動力。
近年來,文化產業總量規模穩步擴大,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明顯增強。從對國民經濟增長的貢獻看,文化產業增加值占同期GDP的比重從2012年的3.48%上升到2017年的4.2%,區域投資布局更趨合理,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領域步伐不斷加快,投資主體日趨多元,文化與互聯網、旅遊、體育等行業融合發展,跨界融合已成為文化產業發展最突出的特點。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傳播、消費的數字化、網絡化進程加快,數字內容、動漫遊戲、視頻直播等基於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新型文化業態成為文化產業發展的新動能和新增長點,文化產業呈現出全新的發展格局,穩步向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邁進。

在看到發展成就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當前我國文化產業整體規模還不夠大,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效益有待提升,創新創業能力和競爭力還不夠強,有效供給仍然不足,結構布局還需優化,文化經濟政策也有待進壹步完善落實,文化產業法治建設尚不完善,這些問題必須著力加以解決。尤其是在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布局要求下,文化產業的高質量發展不僅需要政策規劃的具體指引,更需要法治建設的保障和規範。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來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推動法治中國建設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取得了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其中,壹個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務就是要健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法律體系,建立起符合我國社會主義文化規律、特點和要求並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規範和準則,緊緊圍繞堅定文化自信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總要求,堅定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確保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思想文化建設中的牢固地位和在全社會的培育踐行,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促進文化產業健康繁榮發展,為保護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華文化走出去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撐。

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包括文化產業在內文化法治建設。目前已經出臺的文化法律有文物保護法、檔案法、著作權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電影產業促進法、公共圖書館法、網絡安全法,其中後4部都是在十八大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期間密集出臺的,填補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長期存在的文化立法空白,扭轉了文化立法長期薄弱滯後的狀況。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後高度重視文化法治的健全完善工作,已將著作權法(修改)、檔案法(修改)、文物保護法(修改)和文化產業促進法制定列入五年立法規劃第壹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

在起草文化產業促進法的過程中,我們始終根據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堅定文化自信,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的決策部署,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立法規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聚焦“促進什麽”“怎麽促進”兩個核心問題,圍繞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關鍵環節和核心要素,確定在創作生產、文化企業、文化市場三個環節發力,在人才、科技、金融財稅等方面予以扶持保障,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加快文化產業促進法立法工作步伐,著力提升立法質量,堅持社會效益優先,保障文化企業權益,規範文化市場秩序,構建良好完備的文化產業法律制度,必將以法治建設推動我國文化產業健康蓬勃發展。

來源:光明日報 文化和旅遊部 文化產業新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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