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AI倫理治理相關要求
2017年,國務院印發《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規劃》並在該規劃中提出了制定促進人工智慧發展的法律法規和倫理規範的要求,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互聯網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互聯網資訊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網路安全標準實踐指南—人工智慧倫理安全風險防範指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相繼對於AI倫理治理的要求予以規定。2022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該意見是我國首個國家層面的、專門針對科技倫理治理的指導性檔,提出了科技倫理治理原則以及基本要求。2023年10月新發佈的《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對於科技倫理審查的基本程式、標準、條件等提出統一要求,標誌著我國AI倫理治理監管體系建設進入了新階段。我們在下表中梳理了我國與AI倫理治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主要內容:
除前序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以外,在《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規劃》等政策指引下,各機構、行業也積極回應,陸續發佈了一系列AI倫理治理相關的行業規範,包括國家新一代人工智慧治理專業委員會制定的《新一代人工智慧治理原則——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慧》、《新一代人工智慧倫理規範》、國家人工智慧標準化總體組等制定的《人工智慧倫理治理標準化指南》、同濟大學上海市人工智慧社會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團隊編制的《人工智慧大模型倫理規範操作指引》、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慶調研重大專案《我國人工智慧倫理審查和監管制度建設狀況調研》課題組編制的《人工智慧法示範法1.0(專家建議稿)》,提供了相關行業的AI倫理治理建議。下表梳理了我國與AI倫理治理相關的行業規範及其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