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成為全球大國競爭主戰場

隨著人工智慧、資訊通信等數字技術迅猛發展,數字技術創新驅動的數字經濟正深刻改變著傳統經濟發展模式,成為全球經濟發展新的重要增長引擎。一是數字經濟在全球經濟增長中重要地位越發凸顯。根據中國信通院《全球數字經濟白皮書(2022年)》報告,2021年全球47個國家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8.1萬億美元,占GDP比重達到45.0%,同比增加5.5萬億和1.3個百分點,數字經濟在引領世界經濟復蘇和重塑全球經濟格局中的作用愈發凸顯。二是數字經濟在重塑國際競爭格局中扮演關鍵力量。數字經濟作為一種全新的社會經濟形態,對工業經濟時代構建的全球產業分工格局和競爭秩序形成顛覆性挑戰,成為決定未來幾十年重塑全球競爭新格局的關鍵因素。三是數字經濟是我國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必由之路。發展數字經濟,是我國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機遇的戰略選擇,也是我國實現對發達經濟體趕超的重要契機,數字經濟將構建起我國現代經濟體系的重要新增長引擎。

我國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位化進程加速推進,數字技術催生的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廣泛滲透到經濟社會各領域,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支撐作用日益凸顯。但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在技術層、應用層和制度層仍存在三大困境,急需突破。

數字經濟主導技術路線和關鍵技術直接關係國家數字經濟競爭力,但是我國數字經濟在關鍵核心技術與技術路線選擇上存在被壓制風險。一是我國數字經濟關鍵核心技術對外依存度較高。我國數字核心關鍵技術對外依存度較高,高端晶片、工業控制軟體、核心元器件、基本演算法等300多項與數字產業相關的關鍵技術仍然受制於人,數字技術的產業化應用、工程化推廣、商業化運作缺乏成體系推進,對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安全穩定性形成挑戰。二是我國數字經濟的底層技術邏輯被替代風險大。過去十多年,我國數字經濟的崛起主要是建立在以5G為代表的“軟硬體一體化”數字經濟技術路線選擇上,龐大的數字經濟基礎設施建立了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但是,發達國家憑藉其在基礎軟體和晶片技術上的優勢重構全球數字經濟技術路線,極力宣導以“開源”取代“軟硬體一體化”,通過介面標準、核心軟體和底層晶片重新定義數字經濟基礎,我國數字經濟底層技術邏輯被衝擊風險大。

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雖穩居全球第二,但整體上數實融合程度還比較低,發展還不平衡,企業數位化轉型成本比較高。一是我國三次產業數實融合程度不平衡性大。根據《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2021年我國一二三產業的數字經濟滲透率分別達到了9.7%、22.4%和43.3%,較2020年分別提高了0.8、1.4和2.6個百分點,但是一二產業數實融合程度較低且增速明顯慢於第三產業,這將極大地影響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二是數實融合程度明顯滯後於發達國家水準。《全球數字經濟白皮書(2022年)》顯示,全球一二三產的產業數位化水準最高分別超過30%、40%、60%,我國三次產業數字經濟滲透率與發達國家差距較大,即使數位化程度最高的三產也低於發達國家平均水準7~8個百分點。三是大量中小企業在數位化轉型中踟躕不前。中小微企業在面對跨越數字鴻溝時存在著不想轉、不會轉、不敢轉等問題。根據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報告,2021年我國在數位化轉型中處於初步探索階段、行業踐行階段和深度應用階段的企業占比分別為79%、12%和9%,表明絕大部分中小企業仍處於數位化轉型的初級階段。

數字規則是全球數據競爭的重要利器,是數字經濟時代掌握話語權的重要制度基礎,但是我國數字規則存在與數字經濟發展地位和速度不匹配、不適應問題。一是國際上發達國家把持數字規則嚴重衝擊我國數據治理體系。美國依靠其數字技術和數字經濟先行者優勢奠定數字監管全球治理體系,歐盟也依靠其統一大市場優勢,較早建立了數據監管制度體系。全球數字規則已形成歐盟模式和美國模式“二分天下”的局勢,我國數字經濟話語權較弱,歐美利用數字規則域外效力主導全球數字經濟競爭方向,直接影響我國數據主權安全。二是我國數字制度建設滯後於數字經濟發展。我國數字經濟制度建設與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現實不相匹配,成為數字經濟發展的掣肘。當前關於數據權屬確認、數據交易規則、數據流通體系、數據安全監管等制度體系、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範等還不健全,數字經濟企業間不同的業務框架和系統導致數據聯通、整合與共享不足,“數據孤島”現象依然嚴重,制約著“數字紅利”的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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