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成为全球大国竞争主战场
随着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数字技术迅猛发展,数字技术创新驱动的数字经济正深刻改变着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引擎。一是数字经济在全球经济增长中重要地位越发凸显。根据中国信通院《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2年)》报告,2021年全球47个国家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8.1万亿美元,占GDP比重达到45.0%,同比增加5.5万亿和1.3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在引领世界经济复苏和重塑全球经济格局中的作用愈发凸显。二是数字经济在重塑国际竞争格局中扮演关键力量。数字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经济形态,对工业经济时代构建的全球产业分工格局和竞争秩序形成颠覆性挑战,成为决定未来几十年重塑全球竞争新格局的关键因素。三是数字经济是我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发展数字经济,是我国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也是我国实现对发达经济体赶超的重要契机,数字经济将构建起我国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新增长引擎。
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加速推进,数字技术催生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广泛渗透到经济社会各领域,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在技术层、应用层和制度层仍存在三大困境,急需突破。
数字经济主导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直接关系国家数字经济竞争力,但是我国数字经济在关键核心技术与技术路线选择上存在被压制风险。一是我国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较高。我国数字核心关键技术对外依存度较高,高端芯片、工业控制软件、核心元器件、基本算法等300多项与数字产业相关的关键技术仍然受制于人,数字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工程化推广、商业化运作缺乏成体系推进,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安全稳定性形成挑战。二是我国数字经济的底层技术逻辑被替代风险大。过去十多年,我国数字经济的崛起主要是建立在以5G为代表的“软硬件一体化”数字经济技术路线选择上,庞大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立了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发达国家凭借其在基础软件和芯片技术上的优势重构全球数字经济技术路线,极力倡导以“开源”取代“软硬件一体化”,通过接口标准、核心软件和底层芯片重新定义数字经济基础,我国数字经济底层技术逻辑被冲击风险大。
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虽稳居全球第二,但整体上数实融合程度还比较低,发展还不平衡,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比较高。一是我国三次产业数实融合程度不平衡性大。根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年我国一二三产业的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达到了9.7%、22.4%和43.3%,较2020年分别提高了0.8、1.4和2.6个百分点,但是一二产业数实融合程度较低且增速明显慢于第三产业,这将极大地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二是数实融合程度明显滞后于发达国家水平。《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2年)》显示,全球一二三产的产业数字化水平最高分别超过30%、40%、60%,我国三次产业数字经济渗透率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即使数字化程度最高的三产也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7~8个百分点。三是大量中小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踟蹰不前。中小微企业在面对跨越数字鸿沟时存在着不想转、不会转、不敢转等问题。根据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报告,2021年我国在数字化转型中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行业践行阶段和深度应用阶段的企业占比分别为79%、12%和9%,表明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仍处于数字化转型的初级阶段。
数字规则是全球数据竞争的重要利器,是数字经济时代掌握话语权的重要制度基础,但是我国数字规则存在与数字经济发展地位和速度不匹配、不适应问题。一是国际上发达国家把持数字规则严重冲击我国数据治理体系。美国依靠其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先行者优势奠定数字监管全球治理体系,欧盟也依靠其统一大市场优势,较早建立了数据监管制度体系。全球数字规则已形成欧盟模式和美国模式“二分天下”的局势,我国数字经济话语权较弱,欧美利用数字规则域外效力主导全球数字经济竞争方向,直接影响我国数据主权安全。二是我国数字制度建设滞后于数字经济发展。我国数字经济制度建设与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不相匹配,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掣肘。当前关于数据权属确认、数据交易规则、数据流通体系、数据安全监管等制度体系、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等还不健全,数字经济企业间不同的业务框架和系统导致数据联通、整合与共享不足,“数据孤岛”现象依然严重,制约着“数字红利”的释放。